
赵晓回复:关于《从经济学看法律公义》一文的质疑
赵晓老师在回复中探讨了关于公义和法律的复杂关系,特别针对朋友的质疑。首先,他指出“黑命贵”和“自我性别认同”运动可能以反歧视名义行“身份特权”,强调真正的公义应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而非特殊身份优待。其次,他分析了德国法院对法轮功案例的裁决,认为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权利应优先于名誉诉求。这两个例子都反映出,抽象的公义必须通过合理的法律执行才能得以维护,否则可能导致新的不公。赵晓强调,公义需要理性与平衡,真正的公义不仅是宽容,更是对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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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老师在回复中探讨了关于公义和法律的复杂关系,特别针对朋友的质疑。首先,他指出“黑命贵”和“自我性别认同”运动可能以反歧视名义行“身份特权”,强调真正的公义应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而非特殊身份优待。其次,他分析了德国法院对法轮功案例的裁决,认为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权利应优先于名誉诉求。这两个例子都反映出,抽象的公义必须通过合理的法律执行才能得以维护,否则可能导致新的不公。赵晓强调,公义需要理性与平衡,真正的公义不仅是宽容,更是对恶的惩罚。
尊重财产权与否,不仅是人类的文明状态与动物的蒙昧状态的分水岭,而且也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分水岭。不承认这一分水岭,就意味着不承认文明与野蛮的分野、人类与动物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