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女人是否要蒙头以及是否可以作传道的经文理解
作者:雪薇
解读圣经的正确方式是“以经解经”——就是按照圣经的字面含义,参考上下文以及作者的写作目的,来进行解读。同时还要考虑历史背景和作者的写作风格来确定字句的含义。
一、关于女人蒙头规则的地方性和时代性解读
关于女人是否应当蒙头和是否可以讲道,历史上产生过不同的理解。具体经文出自哥林多前书第11章: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 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哥林多前书》11:3-7)。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哥林多前书》11:10)
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哥林多前书》11:15)
这里的“女人蒙头祷告或讲道”的意思,在释经学上有三种解释:
(1)一个普遍性礼仪性的律法要求;
(2)教会的一个管理和行为原则;
(3)在某个时代、某地教会,信徒行为原则的具体应用。

究竟是哪一种呢?笔者认为是第三种。
哥林多城是罗马帝国亚该亚省的商贸大城,西边靠近亚德里亚海、东边毗邻爱琴海。受海港城市和希腊文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商贸发达、文化自由、受希腊文化影响,但是生活奢侈、淫乱泛滥的城市。
如何防止世俗的不良风俗进入主的教会以保证教会内文化的敬虔和纯洁?就是在行为上要端正,远离可能的试探。
对于女子来说,不抛头露面在男人面前显露自己的外表,不用性感的装扮对教会内的弟兄构成试探,是教会保持纯洁的必要努力。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下女人蒙头祷告和讲道,就是分别为圣的记号,不对弟兄造成不当的试探。这是讨主喜悦的地方性规则,其功能在于避免和阻止淫乱行为在教会里的蔓延。
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告诉我们,该教会曾经有过“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这样的异常淫乱之事。因此保罗在整治淫乱风气的策略上立下了一条给姊妹们的规则:蒙头祷告或者讲道,使得会众的心在祷告和讲道的内容上,不在姊妹的外表上,帮助弟兄姊妹都保持敬虔。女人蒙头避免吸引其他异性的眼光,忠心爱主的同时也成为自己丈夫的荣耀。
这是一个在当时环境下为解决教会中存在的淫乱的心思意念和行为之罪所立下的具体规则,目的是帮助信徒们持守十诫中“不许奸淫”的道德律原则。

但是这个具体规则对于今天的教会就未必适用。由于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今日女人蒙头和不蒙头,都对于教会或者社会的淫乱思想并没有抑制的功效。但是十诫的内容“不可奸淫”的原则仍然作为一条普遍的道德律适用于今天每一个基督徒的生活。
它也是文明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项道德准则,已经写入各国的婚姻法律中作为允许离婚的原因之一。严重淫乱的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并受到法律的处罚。人思想中淫乱的心思意念构成违反十诫的道德之罪,基督徒都有责任保持自身的圣洁,远离罪的思想和行为。
《旧约》的十诫包括“不可奸淫”作为“爱人如己”的内容的组成部分,今天仍然适用于每一个信徒。罗马书13章8到10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在今日的时代,“不可奸淫”仍是“爱人如己”新约律法的组成部分,但是蒙头不蒙头已经不是守诫命不守诫命的标志了,这是当今人们的共识。若有教会愿意号召姊妹们蒙头,那是出于自愿,若其它教会没有这个规定,也不意味着可以违反“不可奸淫”的律法,从而损害自己和他人生命。

二、对哥林多教会女人应当在聚会中闭口不言的提醒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会众还有关于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的书信教导:“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吗?”(《哥林多前书》14:34-36)
这段经文应当是保罗根据来报告哥林多教会情况的弟兄指出的具体问题而写的具体回复意见。可以想象当时哥林多教会中的姊妹们也可能有许多不良习惯,比如在教堂里吵闹打断传道人的教导、影响教会的聚会秩序等等。所以保罗在这里又说妇女们要在会中闭口不言以操练顺服。 这可能针对的就是哥林多教会中平时姊妹聚会不安静的状况而言的。作为建立这个教会的属灵代领人,保罗恳切要求姊妹们在聚会时不要乱说,要多用心听道,免得影响别人听道的效果。回家以后如果还有不懂的事情,问自己的丈夫来搞明白。否则在聚会传讲主的信息时, 姊妹忽然吵闹讲家常事或者是讲自己的感受,打断传道人的连续思路,会吸引会众的注意力偏离传道人所讲的内容,这是不礼貌行为,所以是“可耻的”,不荣耀神。在听道的时候就要认真学习认真听,不要急忙分享自己得到的,要谦卑自己,多听少说,提高说话的效率。这些教导对于过于吵闹的女信徒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是非常有造就的提醒。
虽然如此,这也是针对她们具体问题的具体建议,而不是一条给普世教会所有女人都适用的绝对性律法。特别是对于是否有“女人不可以作传道”的禁令,是需要有《圣经》明确的经文依据确定的。

三、保罗说了“女人不能讲道”吗?
1、根据《哥林多前书》和《提摩太前书》的某些内容, 有人解释说保罗制定了“女人不能做传道人、长老、监督”的原则。
他们依据的具体经文是:“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摩太前书》2:8-15)
在这里,如果我们读英文版本《圣经》,NIV版本英文是:“I do not permit a woman to teach or to exercise authority over a man.”准确翻译应当是:我不允许女人教导或者行使权柄压制男人,这里的”over a man” 是同时修饰“to teach”以及“to exercise authorities”。
显然提摩太前书2章12节的中文翻译有不准确之处。和合本的翻译是“我不许女人讲道”,并从此断句,与后面的“也不许她辖管男人”截然分开。这种理解,会造成提摩太前书2章12节内的容与哥林多前书11章5节的内容冲突。
哥林多前书11章5节“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中提到女人可以讲道,就是保罗建议在那时的哥林多教会女人讲道要蒙头。解经的大原则是以经解经,另一条原则是《圣经》中的一条原则内容与其他内容均无矛盾。使《圣经》内容发生自我矛盾的解释导致荒谬结果,是错误的解经方法。
因此,若想避免这两条经文之间构成的矛盾所造成的误解,正确的解经方法是参考英文原意:提摩太前书2章12节是说“在讲道和行使权柄中,不允许女人压制男人”。

2、关于同工的原则,保罗也教导同工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
“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哥林多前书》14:1);
因为“作先知讲道的,是对人说,要造就、安慰、劝勉人。”(《哥林多前书》14:3);
“我愿意你们都说方言,更愿意你们作先知讲道,因为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使教会被造就,那作先知讲道的,就比他强了”。(《哥林多前书》14:5)
彼得在《彼得前书》2章9节告诉我们在新约时代人人皆祭司:“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章29节和31节也说“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余的就当慎思明辨”,“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第32节还有一个重要的教导“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
所以在讲道的服侍上面彼此顺服,是同心合一服侍主的好行为。

四、监督必须“只能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是否意味着只有男人可以作监督?
《提摩太前书》中说监督“只能作一个妻子的丈夫”,这确实是指男性监督的条件之一。但是为何保罗没有说女性监督必须是“只能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呢?
在初代教会,其实亚居拉和百基拉都有长老的身份。当亚波罗在以弗所讲道,但是只奉施洗约翰的名为信徒施洗的时候,他们知道亚波罗知道的福音信息是不完整的。
于是他们夫妻二人把亚波罗接到自己家中,和他分享了保罗在哥林多传给他们夫妻二人的更完整的福音信息。
在腓利比城,保罗首先遇到的也是吕底亚姊妹并和他们一起在河边祷告。虽然我们不知道吕底亚是否是属灵的监督,但确实是与保罗一起同工的主要服侍者。
我们观察到的是:《提摩太前书》3章12节说教会的女执事要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但是同时,也说“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我们发现,虽然明确了教会有女执事, 但是并没有设定“女执事必须只作一个男人的妻子”这个明文要求。为什么呢? 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女人嫁给两个丈夫的现象并没有出现,不需要特别提出这个要求,但是男人却有这个问题,需要提醒弟兄作为执事和监督都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制。
保罗没有在信中写不必要的内容,当时还没有印刷术,书写在埃及产的莎草纸上, 惜字如金,这是保罗的写作风格。所以把保罗的写作风格也要考虑在内,作为理解《圣经》经文含义的一个因素。但不能过于简单地只根据一处经文断定解释为只有男人可以作教会的监督。

五、《圣经》是否禁止女性作监督?
有些教会认为女人不可以被按立为牧师或长老,女人不能担任圣职给人施洗。因为《圣经》中没有经文支持。因为夏娃只是帮助者,是配角;亚当是头,夏娃当顺服亚当。
关于监督职分的要求,保罗也说的很具体明白: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摩太前书》3:1-7)
确实,亚当夏娃都是违背神的规则后堕落的例子,而且是夏娃犯罪在先。但是亚当只是在时间上犯罪在后,作家庭的领导的人,他也没有守住神设定给他的责任。但是基督教会的成员,特别是监督,应当都是被主耶稣拯救受洗重生的弟兄姊妹们,有圣灵在他们心中,是可以胜过罪恶的新生命,不再是效仿亚当夏娃的旧人, 尽管是渐渐褪去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
看看《圣经》里面亚居拉和百基拉夫妇的服事,他们在哥林多就是保罗的同工,又与保罗同行来到以弗所建教会。在他们家里开设了教会,他们还给后来的亚波罗纠正施洗的教导。在保罗写信问候的时候,百基拉的名字甚至常在丈夫亚居拉前面。显然百基拉也并非只负责照顾穷人的事工,他们也都是教会的监督,特别忠心地受保罗的领导服事本教会的会众、服侍主。

《圣经》中除了《旧约》中底波拉这样的女士师,女先知,新约时代的百基拉,还有神在欧洲的第一间教会——腓立比,最早与保罗一同服事主的吕底亚也是姊妹,而且这间教会最初几乎都是姊妹。这也是被保罗盛赞最乐于奉献的教会,一直忠心资助保罗传道。所以《圣经》中无论女士师(女审判官),女先知,还是女长老,都是有先例的。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第一卷也提到过,《圣经》所强调的是男女在教会的不同,以及次序问题。弟兄做头,所谓做头,就要像基督一样更为忠心地服事主,承担教会的担子和责任,既然“字句让人死,精意让人活”,我们不需要把相对的问题绝对化,更不能把《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人为设为禁止性律法来执行。。
例如,保罗提名肯定并问候他在罗马的众同工。(《罗马书》16:1-21),
保罗最先问候的几位都是女性:非比、百基拉、马利亚。初期教会很多主要同工都是忠心的妇女,她们中的少数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牧养会众,领导教会。若是未来她们服侍成熟,效果显著,女执事没有理由不可以和男执事一样,在经过一定的时间考验之后,通过教会的选举被任命成为长老和监督。
“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姐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罗马书》16:1-3)
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罗马书》16:7)
现实中的今日,女性是否受神呼召,在教会任什么职份,也是由主的圣灵决定的,最好不要出于人意制定出的一条《圣经》中没有禁止的律法。
法律上有一条大原则:法无禁止皆可行。《圣经》没有律法禁止的事, 我们不要人为设置律法规条,因为这会限制神在不同情况下用人的多样性和可能性。

法利赛人曾经设定了饭前洗手这样的规条(不是神定的旧约律法的规条):
“你的门徒为什么犯古人的遗传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马太福音》15:2-6)
但是主耶稣批评他们以自设的传统(禁止饭前不洗手的律法)替代了神设的律法规条,多加的这条禁令是不合神心意的:
“耶稣就叫了众人来,对他们说: ‘你们要听,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马太福音》15:10-11)
耶稣说:“你们到如今还不明白吗? 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吗?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这都是污秽人的。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马太福音》15:16-20)
今天,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在职场上少数女性甚至可以作好首相的职份,这是使徒时代的社会所不可想像的。全球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在中国高校法学领域,若干年前女生的人数都已经超过了男生人数,男女在很多职业上的差别也变得越来越小。当然我们应当尊重神造男造女的不同。女人在所有需要体力劳动的方面,确实大大弱于男性。
但这并不妨碍这个事实:若是神有呼召,在某些教会中,女性也可以回应主的呼召作长老、和属灵的监督。若是神许可,祂也必赐予必要的恩赐使女性长老或者监督可以完成这项服侍任务。因为这也不是取决于这个人有什么特殊,而是神要使用人,祂就会赐予这个人有恩赐、有能力来服侍主的教会。即使如此,这也不妨碍弟兄作牧师、作传道、作长老仍是主流的现实。

在瑞士和回国工作d 这些年,我见过国内、台湾、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的女牧师,各教会中女长老就更多了。
带我信主的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女长老黄月娥,后来也是牧师的妻子,是当时该教会领人信主人数最多的女长老。
我和女儿也是她传福音的果子。她也是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传道人之一,按照《圣经》,长老作为属灵监督,带领小组、领人查经聚会、栽培建造弟兄姊妹的生命,这是他们的主要责任。
无论是男长老或女长老,可以用属灵监督工作所结的果子,来检验他们作工的果效。上帝用人是不可以被人的任何成见所限制的。
有一部获得奥斯卡奖的电影“六福客栈”,是根据一位英国女宣教士来华宣教的故事拍摄的。这位艾伟德女士在一个中国县城开客栈传福音,帮助孤儿,领人信主。
她甚至传福音给当时的县长,使县长成为了基督门徒。这位女宣教士是否合适作当地教会的长老,属灵监督?我们应该限制和压抑这样的女宣教士在地方教会所起的作用吗?
她来华宣教是顺从主的呼召而来,为何我们要制定教会的教条来阻止这样的女性成为传道人或者教会的长老、监督呢?《圣经》上并没有这样的禁令。我们也不应当制定类似于“禁止饭前不洗手”这样看上去似乎合理却不是神设立的律法规条,来阻碍神在新时代要使用的人和要做的新事。
作为女性长老的我,发这篇文章是我本心不情愿的,因为为自己辩解总归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这不仅仅只涉及到我一位女性,还会涉及教会未来潜在的女性长老人选,以及更多中国教会的女性长老的合法性问题。
为了认真对待《圣经》的教导,所以用了以经解经、使经文之间有系统和谐性的解释方法,找出了《圣经》里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时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
愿又真又活的神在今天祂的教会中掌权,我们谦卑顺服主耶稣的带领,无论是弟兄还是姊妹,还是被神呼召作服侍众人的传道、监督、长老、牧师,都求主使用祂所拣选的这些人,让主的旨意行在祂的教会当中,我们谦卑顺服祂的使用,使更多灵魂得拯救,得永恒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