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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铭湖兄:读《自由、保守及主义》的一点回响——关于自由、尊严与信仰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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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铭湖兄:读《自由、保守及主义》的一点回响——关于自由、尊严与信仰的对话

作者:赵晓

谢谢铭湖兄惠转大作。您说“请批评指正”,不敢当。谨认真拜读并回馈。

兴致盎然地读完《自由、保守及主义》,深感您在政治哲学与思想史上的造诣之深、文献掌握之广,尤其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历史脉络与概念分殊所做的精细辨析,令人钦佩不已。

您明确表达了自己对古典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下“消极自由”理念)的坚守,自认是“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在我看来,您所理解并捍卫的,是自由主义传统中那套最具道德底线和制度理性精神的核心价值。

我非常欣赏您以公共理性为基础,对自由、保守主义、制度原则的系统梳理。您强调法治与个人自由的相互守护,强调传统与经验的政治理性,这些都是我深表赞同的立场。

我也自认是保守主义者,不过我的“保守”更多强调自由之源的终极基础——即,自由是“被赋予的”,而非人类自我创造的。我相信,自由并非源自“共识”或“历史经验”,而是源自某种超越人的秩序。因此,我愿与您从“公共理性”出发,一起追问一个根本问题:如果自由是一种权利,它为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从公共理性出发的三个核心追问

1. 如果没有超验来源,自由为何神圣?

您说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但若避谈“天”——“上帝”或基督教,只停留在自然神论,甚至经验主义的层面,这一主张真的站得住脚吗?

若没有一个高于人间制度与社会共识的“权利赋予者”,那么所谓“自由权利”就容易沦为社会契约之产物——可协商、可让渡,甚至可被剥夺。那么,为何有些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底线”?难道仅凭所谓的“普适价值”或者自由主义者们的大声疾呼,就能使某些权利“神圣化”?

事实上,历史经验恰恰告诉我们:共识极易崩溃,制度底线在极权面前往往脆弱不堪。洛克之所以有效,是因他将自由建基于“上帝的自然法”,而非单纯的人文共识。这点,恐怕也是古典自由主义难以回避的神学张力。

2. “人人平等”的根基何在?

您说,自由主义以“人是目的”为出发,强调人的尊严。但这就引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人的价值从何而来?

是靠能力?出身?财产?血缘?文化?如果没有一个超越性的立场(比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所谓“人人平等”就只是美好愿望或政治修辞,而非不可动摇的伦理根基。

《独立宣言》中那句广为引用的宣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力量正来源于“造物主”这个前提。如果这句话中的“造物主”被抽空,后面的一切也就站不稳了。

3. 如果自由只是法律赋予,它就可以被法律取消?

您强调“法律界定自由”,我理解您强调“自由需在法治之内”,这无可厚非。但我们也应问:当一个极权政权借“法律”之名来赋予、规范、甚至剥夺所谓“自由”时——比如纳粹德国、苏联或文革中国——我们凭什么说,那些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没有一个高于法律的正义标准,那所谓“假自由”就无法被指出来。真正的自由权利,不能只是“法律规定的”,它必须有高于法律的根源与标准。否则,“法律”本身也可能成为不义的工具。

二、进一步追问:从哲学到神学

1. 康德的伦理观:自由与道德律的终极根基

康德强调,自由是理性意志的表现,但他也坦言,理性本身需要一个内在的“神圣律法”来引导。他说:

“有两件事最令我敬畏: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这“道德律”究竟来自哪里?康德最终承认,它指向一种“先验的道德秩序”——换句话说,公共理性最终也需要一位“道德立法者”。

2. 洛克并不是无神论者

正如您所知,洛克不仅不是无神论者,甚至可以说他是在“圣约神学”中成长起来的思想家。他在《政府论》中清楚地表明,自然权利之所以“不可剥夺”,是因为它们是“上帝赋予人”的权利,是“自然法”的一部分。

因此,若将自由仅仅理解为“经验+法律制度”的产物,恐怕仍不足以支撑其作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的终极根基。

三、关于“尊严”与“自由”——何为人之为人的根?

您在文中写道:

“人是在精神上追求尊严的物种……人的尊严是通过拥有自由来保障和体现的。”

这段话在现代自由主义语境中成立,但我愿温和地提出不同观点:人的尊严,并不首先来自外在的自由,而是源自上帝赋予的、内在不可剥夺的神圣价值。

若人的尊严必须靠自由制度来成就,那么摩西不如法老,保罗不如尼禄,朋霍费尔不如纳粹军官。但事实恰恰相反——摩西的尊严,在于回应神的呼召;朋霍费尔的尊严,在于在监狱中见证真理、在死亡中荣耀信仰。

正如《箴言》所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言》4:23)这“果效”,就包括尊严,也包括自由。

在基督信仰中,自由不是一个政治空间赋予的状态,而是一个灵魂在真理中被释放的生命状态。主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又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4)

所以,一个没有真理的人,即便生活在最自由的制度中,也可能仍是“罪的奴仆”;而一个在真理中的灵魂,即使身处监狱,也拥有“不能被剥夺的尊严与自由”。

朋霍费尔在狱中写道:

“他们可以夺走我的书信、我的访客、我的光线,但不能夺走我对上帝的信靠。我的牢房有限,我的灵魂却得自由。”

这,才是真正自由主义者应有的灵魂勇气。

四、关于秩序——是压制,还是轨道?

您在文中援引柯克,强调保守主义的首要价值是“秩序高于自由”。但您并不太同意柯克的这个说法。

对此,我愿补充一点——尤其在中国语境下格外重要:

保守主义所重视的秩序,并非国家权力强加的秩序,而应是对“上帝所设之创造秩序”的承认与顺服。

圣经启示我们:神创造天地、各从其类,日月星辰有其节序,海有界限,人有律法。这是一位有秩序的神,祂的秩序不是用来压制人,而是保障人活在真理与恩典中。

自由,不是“无边界的选择”,而是“在正道上行走的能力”。

正如火车看似受限于轨道,实则唯有在轨道上才能自由奔驰。人若离开神设定的秩序,就不是自由,而是脱轨、混乱与毁灭。

因此,我完全理解柯克强调秩序的重要性,但我更愿补上一句:

秩序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压制混乱,而是因为它来自神、指向善、保护自由。

若秩序不是出于上帝,而只是人为构建,那么它迟早会沦为新的奴役。唯有承认“有一位设立界限的上帝”,我们才有真正的自由。

法国人将自由当作女神;美国人则强调“秩序、自由”,个人自由在上帝秩序之下,进而强调“法律与秩序”,这正是欧陆激进思想与英美保守主义的一大分野。

五、结语:为何信仰仍是自由的守护者?

非常感谢您的好文,也特别尊重您在制度自由与公共理性上的坚持。这种制度理性,是自由主义得以在世俗实践中立足的基础。但我也想与您一同思考:当这套制度体系遭遇极权冲击、文化崩塌、价值真空时,它靠什么守住人性的最后堡垒?

我的答案是:唯靠那位赋予我们自由与尊严的上帝。

您曾说您“以前一直是自然神论,现在则进一步基于理性更倾向于基督新教信仰”。这一点我非常珍视,也衷心期盼,我们能一起继续走在这条信仰之路上,一同追寻那位赋予中国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的主。

愿我们在祂里面,得着:

真理里的自由、上帝面前的平等、内心中的尊严、无惧黑暗的信心、天国应许的大爱、以及基督永恒的盼望。也愿我们在这条信仰与思想的同行之路上,彼此砥砺,共同守望。

敬祷!

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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