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帝的存在是人的自由的特许状”——丛日云教授“外在奴役下的内在自由”一文的读后思考
作者:赵晓
“如果没有上帝,没有高踞于世界之上的真理,那么人就整个地服从于必然性和自然界,服从于宇宙或社会、国家。人的自由在于,除恺撒王国外,还存在着精神王国。上帝的存在,是人的自由的特许状。”——别尔嘉耶夫(Nikolai Berdyaev)

一、问题的提出:自由究竟从哪里来?
我们常说:“自由可贵。”但自由究竟从何而来?自由为何在中国等东方国家总是稀缺?为何在古代世界那么多强盛文明中,偏偏只有西方基督教世界孕育出了“个人自由”的制度文明?这是类似于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现代经济为什么在西方兴起”同等重大的学术话题。
红左思维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自由必是斗出来的。白左思维则相信,自由是启蒙运动的结果,也就是灌输出来的。自由,真是“人民斗争出来”的成果吗?或者说,是启蒙理性“制度设计”与“政治智慧”的产物?
基督教保守主义认为:若要真正理解“自由为何可能”,必须深入灵魂深处的神学土壤,从精神与权力的二元论出发,从《圣经》的启示开始——正如丛日云教授所强调的:
现代自由的“起点”,其实是“内在自由”;而“内在自由”的开端,正是基督教发现并捍卫了人的灵魂属于上帝、不属于凯撒的神圣宣告。

二、基督教的思想贡献:发现“人的内在自由”
丛老师在这篇不长但非常深刻、重要的文章谈到,古典时代的“自由”多为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参与”:希腊人追求的是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权利,罗马人强调法律下的市民权。但这些“自由”只是特定群体(如男性自由民)在特定领域(如政治参与)中的特权,且从不触及“人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
斯多葛派(Stoicism)虽在帝制时代提出“内在自由”,主张人即使受压迫,也可在灵魂中保持尊严,但其影响主要局限于少数哲人,并缺乏信仰支撑。
真正将“内在世界”发现为“属神之地”的,是基督教。特别是在保罗(Paul)的神学中,自由不再是政治地位,而是属灵身份。他宣告:“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拉太书》5:1),“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有自由”(《哥林多后书》3:17)。这种自由不是政治的、制度的,而是来自救赎的自由——“脱离罪、死与律法的辖制”,获得“上帝儿子的自由”。
基督徒因此在“内在世界”拥有了一个属灵的主权空间——不再归于恺撒、掌权者或传统社群,而单单归于上帝。这种自由,为后世关于“良心自由”
(freedom of conscience)与“信仰自由”(religious freedom)之争,奠定了最初的思想基点。

三、耶稣的宣告:划定属灵与属世的界限
在这里,我想停一下。因为,要论人的“内在自由”,绝不能忽略耶稣基督对自由的根本宣告——祂不仅启示自由的真理,更以祂自己的生命划定了“属灵”与“属世”的终极界限。
首先,耶稣清楚地宣告了祂的至高主权: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这不仅是祂复活后向门徒的托付,更是对世上万有权柄归属的最终宣告。人间一切政权、制度、律法,终极都受限于祂的主权。
其次,耶稣明确指出人间权力并非自主存在,而是出于上帝的托付。面对彼拉多的审问,耶稣说:
“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1)
这句话表明,人间权柄不是绝对主权,而是“受托权柄”(delegated authority),即源于上帝、受上帝限制。任何以为自己拥有绝对主权的“凯撒”,在耶稣眼中不过是受限的器皿。

第三,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关于纳税给凯撒的问题时,宣告了那句震撼古今的真理: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
这句话并非某种“和稀泥式”的政治分权宣示,而是对“凯撒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根本否定。它首次在人类历史中,将“人的灵魂”从国家权力的绝对控制中解放出来——属上帝的部分,不归凯撒。
在当时宗教与政治高度一体的古代世界,凯撒被奉为“主”,皇帝被视为“神”。专制君主不仅垄断政权、资源,更垄断真理与信仰。而耶稣的这句话,就像一道神圣的分界线,宣布:凯撒的疆域止于肉体与钱币;人的灵魂、信仰、良心只归属于那位造物主。
这不仅是政教分立(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神学根基,也是“人的内在自由”得以确立的根本宣告。
耶稣不仅是思想者,更是拯救者。祂说: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祂自己就是真理的本体(the Truth,《约翰福音》14:6),祂的来临不仅是启示自由,更是成就自由。因着祂的死与复活,我们得以从罪、律法、死亡的捆绑中被释放,得着真正的属灵自由(spiritual liberty)。

此外,耶稣还说:
“凡劳苦担重担的,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11:28)
这是对被压迫者的属灵宣言,是对社会边缘人群发出的安慰邀请,是向所有在体制重负下疲惫灵魂的温柔呼唤——在祂里面,可以安息;在祂里面,灵魂得自由。
因此,耶稣不是一位“讲自由”的哲人(philosopher of liberty)或启蒙主义者,而是“完成自由”的救主(Redeemer of liberty)。祂以十字架之爱,击碎了罪的权势,拆毁了掌控灵魂的铁笼。祂用自己的生命划定了权力的边界,用复活的荣耀为自由付上了终极代价。
祂不是在凯撒的体制中呼唤自由,而是在凯撒的体制之外建立了一个更高的国度——那是天国,是自由人真正的家乡。

四、基督教所启示的人的“内在自由”有哪些?
我还要停一下的是:丛日云教授在文章中强调了基督教在“发现内在自由”方面的历史性贡献,但对于圣经中“内在自由”的具体层次尚未做出系统梳理。若从圣经整体启示出发,我们可以将基督教所启示的人的“内在自由”分为六个层次,既彼此关联,又呈现出清晰的递进关系:
1.得救之自由(Freedom from Sinand Death)
这是福音的起点,也是自由的源头。人因基督的牺牲而脱离原罪、死亡与咒诅的辖制,得以重生为“上帝的儿女”。这是“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的自由(参见《罗马书》6:6-7;《加拉太书》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5:1)
2.真理之自由(Freedom from Deception)
基督就是真理的本体,信他,灵魂就得自由。同时,基督启示的真理不仅释放罪人脱离罪的权势,也释放人们脱离撒但的谎言、虚假的意识形态与灵性的迷失。人认识真理,才能真正看清自我、世界与上帝,从而不再被虚妄的世界体系牵引。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
这是真理使人觉醒、思想被更新的自由,是灵魂“从迷惑中苏醒”的自由。

3.良心之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
这是宗教改革特别强调的自由。人在信仰上直接听命于神,不受任何人、机构、宗教权威或政治权力的强制。这是信徒在上帝面前独立、诚实地回应呼召的自由,是“人在上帝面前的独立人格”。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曾说:
“一个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主人,不受任何人辖制;一个基督徒又是最谦卑的仆人,服事众人。”
这一自由为后来的“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政教分立”打下了根基,是现代自由国家制度构建的灵魂基石。
4.圣灵中的自由(Freedom in the Spirit)
基督徒不仅从律法的定罪中得释放,还在圣灵的引导下,甘心乐意地活出上帝的义。这是从“外在律法约束”到“内在圣灵引导”的转变,是从惧怕到喜
乐、从被逼到自愿的顺服。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5章18节
这是“在圣灵中行走”的自由,是一种“内驱的顺服”,使人活出律法的真正精神。

5.舍己与爱人的自由(Freedom to Love and Serve)
自由的高峰不是“我为我自由”,而是“我因被爱而得自由,进而去爱人”。这是脱离自我中心的捆绑、愿意为他人而活的自由。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拉太书》5:13)
这种自由不是“想怎么活就怎么活”,而是“终于有能力去做正确的事”。
6.身体得赎与宇宙更新的自由(Freedom from Decay)
这是终末的自由,关乎全人类与万物的更新。圣经告诉我们,这一切将以“新天新地”的形式展现:人与受造界一同脱离败坏,进入“荣耀的自由”。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马书》8:19-21)
这是人的全然得赎——灵魂、身体、社会、万有都将进入上帝所预备的永恒之自由。

这六类自由,分别指向:
从罪与死亡中得释放的自由(1)
从谎言与迷惑中得醒悟的自由(2)
从人治与强权中得独立的自由(3)
从惧怕与律法主义中得安息的自由(4)
从自我中心中得生命转化的爱的自由(5)
从朽坏与败坏中得复兴的彻底自由(6)
它们既是层层递进的内在转化,也共同构成了“自由在基督里”的完整图景。

五、基督教的实践贡献:为自由建构制度支撑
丛老师的文章强调了“基督教对自由观念的贡献”。但我同时也想回顾“基督教对自由观念的贡献”。
从人类历史上看,如果说耶稣在属灵层面上奠定了“人的内在自由”的神学根基,那么,基督教历史在制度层面的贡献,则是在漫长实践中,为自由建立了可持续的社会结构与政治保障。
正如丛日云教授所强调,宗教改革(Reformation)正是一场“信仰主权的收复战”——将“上帝之地”从教会手中还给信徒个体的伟大转折。中世纪的天主教会,虽然曾是抵御王权滥用的力量,但同时也垄断了属灵解释权,将人的内在世界交由教会权威管理,使信徒的良心自由受到束缚。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重新高举圣经真理,宣告:“人因信称义”“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与“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不仅恢复了人与上帝之间直接的关系,也激发了信徒对良心自由的自觉意识。这一自由,不再需借由神职等级制度得以通达,而是直接在上帝面前站立。这一属灵自由的觉醒,正是现代制度自由的种子。
当然,我想指出的是,我们也不应因此全盘否定中世纪教会在自由传统中的积极角色。以《大宪章》(Magna Carta,1215)为例,其中第一条即写道:“英格兰教会应享完全自由”(The English Churchsh all be free)。这是在反对王权专制的斗争中,教会为自己争取的“团体自由”(corporate freedom),虽然尚未发展到个人自由的阶段,但它所开辟的“权力分立”空间,成为后世自由制度建设的历史性伏笔。

因此,中世纪教会确实有“双重角色”:既有压制内在自由的一面(通过宗教等级制度与教条权威),也有抗衡君主专制、捍卫独立空间的一面(如建立大学自治、推动法治观念、保护社团权利)。这正说明,自由不是从零开始的制度发明,而是在多重张力中逐步演进的文明积淀。
宗教改革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打破了教会对“属灵中介”的垄断,把“信仰的主权”还给了个人,让每一个信徒面对上帝的良心成为自由的起点。从制度发展史来看,这一属灵维度的转型,正是现代自由社会最深的根基之一。
用加尔文(John Calvin)的话说:“基督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得以不再受人的辖制。”而这种自由,最终推动了欧洲各国确立“政教分立”(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信仰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乃至“结社与言论自由”等制度保障。
所以,基督教对自由的贡献,不仅仅在于“启发理念”,更在于它通过一系列属灵与属世互动的历史过程,为自由建构了制度的根基、精神的动力,以及文化的土壤。

六、从内在自由到外在制度:基督教如何造就现代自由?
人们常问:宗教是自由的敌人,还是自由的朋友?启蒙叙事是:宗教是敌人。
其实,答案取决于你在说哪一种宗教。但如果说的是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而非世上五花八门的宗教或天主教人为施加的宗教捆绑,那么历史与现实共同证明:基督教不仅在信仰中宣告自由,更在历史中建构了自由。
从属灵起点到制度成果,基督信仰对现代自由的贡献可简要归纳为四条主线:
1.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信仰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宗教改革最核心的果实,就是个人良心的觉醒。
马丁·路德宣告:“在上帝和我的良心之间,没有任何中保。”这标志着信徒无需再经由教会制度作为“属灵中介”,而是可以直接面对上帝、凭良心信仰。
从此,“良心自由”成为“信仰自由”的基石——每个人都有权独立思考、自由选择信仰,而非被任何教权或政权强制归顺。

2.信仰自由→言论与出版自由(Freedom of Speech&Press)
历史上,基督徒为信仰自由而斗争时,也在为言论自由而付出代价。
当马丁·路德翻译并公开出版《圣经》时,他挑战了罗马教廷对真理的垄断;清教徒在美洲建立殖民地,最先确立了出版自由与讲道自由;弥尔顿(John Milton)在《论出版自由》中写道:“如果真理与谬误在公开市场中交锋,我相信真理必将得胜。”
现代言论自由的制度基础,不是启蒙运动从零发明的成果,而是信仰自由的延展与护栏。
3.政教分离→宪政法治(Constitutional Rule of Law)
耶稣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马太福音》22:21)
这是“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原则最早的神学根基。
它既否定了政权对信仰的垄断,也否定了教权对政务的专断;既保护教会免受国家干预,也防止宗教变成统治工具。
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出政权受限、权力制衡、法治优先、宪政保障的现代自由制度。

4.人是神的创造→人人平等&天赋人权
洛克(John Locke)深受清教神学影响,他在《政府论》中写道:
“人皆是那位全能且无限智慧造物主的作品……他们属于上帝,是祂的产业。”
因此,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不是来自国王或政府的赐予,而是上帝的赋予。
这句话后来成为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的核心表达: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自由由此从“权力的让渡”转变为“信仰的托付”;从“利益的平衡”上升为“属灵的责任”。

七、世俗自由主义的困境:自由制度真的可以“去信仰”吗?
许多当代世俗自由主义者坚持一个信念:“只要有制度,就能保障自由;只要有理性共识,就不需要信仰。”
他们相信,“我们可以只靠启蒙(Enlightenment),无需启示(Revelation);只靠制度设计,无需信仰根基”,在一个无神论框架下,也可以建造一个稳固的自由社会。
表面上看,这是现代性的胜利,是一种“价值中立的自由”。但实际运作中,它却面临深刻的三重困境,正如我在《自由从不免费:自由究竟如何才能诞生?》一文中所分析:
1.自由的第一层悖论:最被热爱,却最少人愿意为之付出
自由(Liberty)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品(Public Good),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每个人都能享用,却无人愿意为它买单。
正如经济学中的“公共品困境”(Public Goods Dilemma):自由人人需要,但却容易因“搭便车”心理而无人供给。
于是我们看到:自由被赞美,却很少有人愿意为自由发声、受苦、牺牲。

2.自由的第二层悖论:灵魂的奴隶自愿放弃自由
更深的危机是:许多人不是被剥夺自由,而是主动出卖自由,换取安全与稳定。
他们说:
“自由有啥用?房子车子才重要。”
“我宁愿稳当奴隶,也不愿不确定地冒险。”
“听话就能过好日子,何必搞那些麻烦?”
这种用安全感(security)交换自由(liberty)的倾向,正是“自由自杀”的第一步。
这也正是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揭示的“平庸之恶”(Banality of Evil):大多数人不是出于邪恶,而是出于怯懦和麻木,亲手葬送了自由。

3.自由的第三层悖论:“自由的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Liberty)”
即使你拥有自由,如果你不加以珍惜、节制与守护,它也会被滥用、误用,最终毁于你手。
这就如同“公共牧场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人人贪图,个个滥用,最终荒芜。
自由若无道德之约束,便沦为如下灾难:
言论自由被用来煽动仇恨;
出版自由被用来传播谣言;
制度自由被用来操弄规则;
搭便车者充斥,守护者被边缘化。
最终,自由的空间就被极权与暴政重新夺回。
而丛日云教授的文章进一步启示我们:自由更是信仰托底的成果——没有基于信仰的内在自由的构建,不会有定于制度的外在自由的文明。

我们必须正面回应两个关键问题:
1.没有信仰,还能有自由吗?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早已洞察:
“在美国,宗教与自由密不可分……人们尊重法律,是因为他们相信有一位更高的立法者(Lawgiver)。”
自由制度并非凭空而来,它是由一代又一代怀抱信仰者的流血与牺牲堆叠而成的。如果没有对上帝的敬畏、对真理的信仰、对灵魂的自律,自由很快会演化为混乱,制度也会迅速坍塌。
正如汉娜·阿伦特警告的:
“自由一旦失去其伦理基础,就会为极权打开大门。”

2.制度加共识,是否足以守护自由?
当代自由主义常强调:我们不讲信仰,我们靠制度(Constitution)与共识(Consensus)。
但看看当今的西方世界正在经历什么?
在“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与“绝对主观主义(Subjectivism)”横行下,言论自由正在瓦解;
在“去圣化(De-sacralization)”与“多元崇拜(Hyper-pluralism)”冲击下,公共美德日渐流失;
在“个人至上(Self-centrism)”风潮中,自由沦为“想干啥就干啥”的自我放纵。
制度可以划界,但无法塑魂;程序可以调解,但无法激励;权利可以列明,但无法叫人敬畏。
没有信仰的制度,终将成为一栋失根的大厦,在风暴来临时,轰然倒塌。

八、结语:中国人离基督有多远,离自由就有多远
丛日云教授在文章的最后指出:基督教对“人的内在世界”的发现,是西方自由传统真正的起点。正是这份属灵觉醒,使“自由”不再只是外在制度的安排,而成为内在灵魂的觉悟,成为人之为人的基点。
自由,乃是从心而物,自内而外,自西向东……
如果没有这“超越性支点”,自由就必然沦为一种政治话术、空洞口号,甚至会被极权利用,用来粉饰控制、包装压制。
中国之所以自由难产,根本问题不在于“自由启蒙不足”“制度设计不足”,而在于“属灵觉醒缺席”。
我们不是没有读过《自由论》、研讨过《宪政原理》,甚至也曾几度高谈“改革”“现代化”,但我们的灵魂依然活在权力的阴影下:
我们将自由理解为“权力给不给”,而不是“上帝赐予我们”的权利;
我们热烈呼喊“外在改革”,却很少思考“内在悔改”;
我们高举“宪法”,却忘了“法律除非被信仰,否则不能被实施”。
正如俄罗斯基督教哲学家别尔嘉耶夫(Nikolai Berdyaev)所言:
“上帝的存在,是人的自由的特许状(TheexistenceofGodisman’s charterofliberty)。”
这句话振聋发聩:若没有一位高于恺撒的上帝,自由终将沦为恺撒的恩典;若没有一个高于人间权力的真理,人就永远无法挣脱属世秩序的奴役。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令人震惊却真实的问题:
一个民族离基督有多远,离自由就有多远。人,不在上帝之下,必在暴君之下。
若我们不愿回到基督那里寻根问底,不肯让福音进入我们的文化心灵与制度根基,我们将永远只能在“自由的边缘”徘徊,在“属灵的黑暗”中挣扎,甚至在“呼唤自由”的名义下,走入新的捆绑。
这不是一种情绪性的判断,而是对历史与人性的深刻反思。历史已无数次证明:
真正的自由,不是人自己挣出来的,而是人回应上帝、在真理中被释放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