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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义三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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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义三层次”的理解

作者:赵晓

刘亚伟[著名学者,美国卡特中心(The Carter Center)中国项目主任,佐治亚帕里米特学院教授,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www.chinacenter.net),全美中国研究联合会(United Society of China Studies)会长,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特聘教授。]:

对先生第一篇文章第一部分正义三个层次的分析,有不同理解。

窃以为上帝与人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所谓上帝在我里边,我在上帝里边。

我的理解:这是说我们始终身处的是一个造与受造的世界。不能只从外部(如《圣经》)去听从和接受上帝,就像人工智能一样,上帝也在我们里边预设了某种程序。

但我发现人们比较缺少从自己内部寻找上帝意志的自觉意识。本来在西方这是他们一个久远的传统,比如德尔菲神庙里的“人啊认识你自己”的那句神谕,后来又被苏格拉底再次重申,后来耶稣创教之后,认识自己这条接近上帝的路径较少提及。

一直到路德改教,这种忽略才有所改变。路德提出每个人都可以与上帝直接对话,这其实是重申“认识自己”,提醒人类从自己内部去领悟上帝的智慧。所以我觉得正义的第二层次应该是每个人通过“认识自己”也即领悟上帝预设在自己内里的某些东西,所获得的某种启示或曰神谕,这种收获或可以称之为“隐秩序”。

人类文明演化,我以为也离不开这种“隐秩序”。这样,在外部的律令和内部的谕示共同引领下,与所遭遇的经验世界相适应,这才是第三层人类社会经验性的文明演化过程,还有及其制度性的成果。

这是我近些年的一点思考,不揣浅陋呈现在此,请不吝批评!

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赵晓:

亚伟兄:

非常感佩你的回应,读之如沐春风,不仅思路深邃,而且融合了哲学、神学与文明史的穿透性理解。

你提出“上帝不仅在我们之外,也在我们之内”的观点,我完全认同。确如你所说,若仅从外部律法理解上帝之义,容易陷入形式主义、律法主义的陷阱;而忽视了那“在我们心里动工”的圣灵,也就忽略了内在的道德律、属灵引导与真正的生命更新。

你特别指出“认识自己”作为通往上帝的一条路径,这一点既深具苏格拉底式的哲学传统,也切合了基督教内在化的灵性传统。路德强调“人人皆祭司”,不只是教会结构的突破,更是属灵生命的回归——信仰成为每个人内心的回应,而非仅靠外在仪式和权威。

你提出的“隐秩序”概念尤其让我眼前一亮。这与我先前所讲“外在制度演化”之间,确可构成一种双重轨道:

一方面是历史中的制度博弈与社会经验(显性制度),另一方面是心灵深处的属灵启示与神圣预设(隐性秩序)。若缺其一,宪政与文明就很可能失衡。

我愿意在文章的后续版本中加入你提到的这条脉络,也许可称之为“内在之义”或“心灵之义”,作为正义三层结构的中轴:“启示之义”(来自上帝的话语)—“心灵之义”(源于人内在对上帝的回应)—“制度之义”(外在的秩序建构)。

谢谢你真诚、深邃的回应,愿我们在这样的思想交流中,彼此砥砺,愈发靠近那真理、自由与正义的源头。

敬祷安

赵晓 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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