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与文明:我们如何能不排外
作者:冯雪薇
背景与简介
我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WTO)工作10年,从事国际法方面的律师工作,帮助法官做研究、写判决书、开庭等。WTO在全球招聘律师,但大多来自西方国家,我之所以能被选上,现在回想起来,不是因为我比别人聪明,不是因为我的英语和法律业务能力比别人强,而是上帝的拣选。上帝将我从北京国务院法制办拔出来带到了日内瓦,祂要让我在一个文明的环境里亲自去经历和体验,然后去认识神,并与神建立关系。在神的带领下我2002年的10月去到了日内瓦,2005年圣诞节信主受洗。
神将我带到日内瓦有神的美意,同样现在大家能聚在一起,不是偶然,也是上帝的美意,我相信上帝也会在中国拣选一批人(包括你们——在坐的还没信主的人),让他们来认识神,使他们的生命、生活因真理而改变。你可能是企业家,也可能政府工作人员,你在人生中有很多想法,甚至有自己的真知灼见和解读,但真理在主耶稣的手里,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掌握在神的手里,所以人最需要的是认识神、依靠神。
从人的角度来看,我放弃了国际组织的高薪工作回国传播神的福音,但是从神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的生命和灵魂的价值都远远超金钱和财富。现在国内经济下行,我们更应该思考,究竟什么才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最有价值的东西?
最近发生了很多排外的事情,排外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不排外?我们基督徒生活在真实的社会生活当中,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在什么样的价值观下进行判断和选择,我们应在信仰里思考,在基督里面去寻求答案。这关乎基督与文明,所以本文的主题是:基督与文明——我们如何不排外。

本篇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第一,由仇外事件引发的思考。
第二,排外、仇恨、杀人的思想根源错在哪里?很多仇外事件都是年轻人做的,如果年轻人所吸收的都是仇外思想,中国将来要走向何方呢?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如果水质不好,我们也会受到污染。所以,我们要思考年轻人受了什么样的思想教育,他们错在什么地方?
第三,核心问题就是缺乏基督信仰和受无神论影响。
第四,中国有排外的历史,例如大清帝国时期。因为中国的落后,加上天朝上国的迷梦,中国与西方现代化在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等产生了激烈碰撞。中国仍然是君主专制国家,而西方已经有了主权国家平等的理论和理念,从1648年世界首个国际公约《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开始 。
第五,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带来17至18世纪欧美宪政改革和人权法案诞生。
16世纪欧洲发生的影响世界文明的最大事件是什么呢?中国人会说是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其实最核心的是宗教改革。1517年马丁路德把《九十五条论纲》贴在教堂的门口,质疑天主教教皇对《圣经》的解读,从而引发了宗教改革。欧洲之前也是丛林法则,曾发生了三十年战争,也就是从1618到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内战演变而成的一场大规模的欧洲战争。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以及宗教矛盾激化的产物。
三十年战争结束后,欧洲开始了现代化。欧洲从丛林进入现代化的原因是什么?这是起源于1517年的德国宗教改革,在全欧洲不断深化扩大的结果,最大的里程碑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结束了欧洲三十年战争,确立了主权国家平等,终结了神圣罗马帝国天下共主的地位,是西方进入现代的一个标志。
在17世纪和18世纪是欧美特别兴旺的两个世纪。17世纪,英国议会与国王争夺权利,发生内战——克伦威尔革命(1642年),后来1688年又经过了“光荣革命”(没有流血的革命)。议会与国王的斗争达成一个宪法性文件,即1689年的《权利法案》,明确了国王的权利边界。这就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开始。
18世纪是美国的独立战争,也涉及到宪政的制度: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明确了国家和人民的权利边界。所以16、17、18三个世纪是人类文明发展最快的时期。宪政制度确立带来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大发展。1759年亚当·斯密创作了《道德情操论》,1776年他又出版了《国富论》。《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两者相结合,构成了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和伦理学思想体系(体现了人与神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颁布了《人权宣言》,但是由于法国大革命没有在基督信仰上面扎根,所以大革命的领袖们还有帝王思想,直到拿破仑被打败,法国的帝制才真正终结。
第六,从基督信仰角度谈如何对待弱小者,要从《圣经》的律法来讲,例如《圣经》中上帝规定: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这条律法才使得《路得记》里的路得可以靠拾麦穗为生并养活婆婆。《圣经》的律法对人类的法律贡献很大,起到标竿(标准)的作用。今天那些持刀杀人者心里就没有这个标竿,任意妄为,和暴君没有区别,所以没有标竿是很可怕的一件事。神给我们律法,是为了保证公平,既保护了我们自己,也保护别人的。
第七,唯有基督信仰能够救罪人并且救中国。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一个环境的事情。

一、仇外事件梳理
2024年8月份,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一名23岁的中国留学生,向一个素不相识的妈妈推着的婴儿车里的婴儿泼了热咖啡,导致这个才9个月大的婴儿被严重烫伤,送去医院救治。这名中国留学生现在还在通缉中。他为什么做这件事?据报道原因是留学签证被拒泄愤。这种向无辜者而且是非常弱小的小孩发泄仇恨,肯定会给所有的中国人带来很大的污名。据说这名留学生非常爱国,对中国的政治、外交很关心,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是爱国吗?不仅不是爱国,反而是往中国人脸上抹灰。
2024年9月18日,中国深圳发生了一个日本小学生被刺身亡的事件。这位小学生的父母分别是日本人和中国人,他们是何等悲伤啊?!行凶者可能仇日,但仇日要分对象,去仇日本战犯,为什么要去找一个无辜的小学生作为仇恨对象?这种事件前不久(6月24日)在苏州也发生过,所幸是那个日本小学生被一个特别勇敢的中国女性给护住,但她自己却死在了歹徒的刀下。
2024年9月29日,继苏州和深圳分别出现针对日本学生的行凶犯罪事件,日本右翼团体在日本举行游行,主张中日要断交,撤回所有日本企业,不再与中国人来往。
其实,当年发动侵华战争的日本战犯都已经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国法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中国赢得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胜利,确保了日本战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我们不应该仇恨今天的日本人,更不应该杀害无辜者,杀人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2024年9月30号上海松江区庙前街某超市内,因为个人经济纠纷持匕首行凶,18人受袭击,其中15人受伤,3人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抓获。
2024年10月1中午,瑞士苏黎世一名23岁中国学生范某持刀刺伤走在街上的3名5岁幼童。范某是苏黎世大学数字语言专业。目前刚上苏黎世大学一年, 他在网上发了许多信息,表明他是一位爱国粉红,曾在网上对瑞士苏黎世某论坛有台湾代表参加表示愤怒。

二、排外、仇恨、杀人的思想根源错在哪里?
从苏州到深圳再到苏黎世布里斯班,向无辜的外国儿童行凶杀人,是心理疾病?是为了爱国而仇外?应该与网络“义和团”“战狼”“爱国主义”等教育或媒体宣传有关,这类的教育或宣传多了,进入某些不思考的人的头脑里面,从而变成一种固定思维。这些行凶者,既不懂得法律也不认识真理,只以自己定义的“真理”作为行事的标准,没有任何行为规范的约束。这种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信仰的“义和团思维”死灰复燃,令人担忧。晚清时期,如果没有义和团攻击教堂、刺杀外国公使,也就不会八国联军侵华,慈禧也不会向十一国发通电宣战,结果签订了《辛丑条约》。
现今一些无知的人被“仇外”教育宣传所辖制,对外国弱小儿童下手,难道爱国就以杀人尤其是杀害弱小为荣吗?苏黎世的范某挥刀作案之前,在网上一面发了爱国、爱党、爱女生的帖子,另一面却把屠刀对准和平的瑞士幼童,这是爱国吗?我们的教育出了极大的问题,把学生教育成扭曲的战狼式的军国主义的人格。学校对学生的政治教育不能代替道德品质教育,不能扭曲基本的价值观念,否则什么人都有可能随意杀人泄愤,整个社会将陷入人人自危之中。
排外、仇恨、杀人的思想根源是信仰缺失,从而无视法律,无视国际规则。我们的教育里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在无神论、唯物论的教育下,人们只去追逐金钱,没有信仰约束,没有行为规范,没有道德准则。
我在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时期,当时单位派一些人到国外去留学读研究生,回国后要给单位写报告,正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是自己学习的专业成果或心得,但一位从澳大利亚留学读研回来的同事写了两页报告,就说了一件事:某次很多学生讨论涉及到台湾问题时,他拍案而起,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捍卫了中国的尊严。我试问:难道法制办派你出去是当外交官的吗?难道不是让你学习经济贸易法律专业知识来为立法服务的吗?为什么不报告你学习了什么知识呢?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君主政体需要培养宠臣,专制政体需要使人恐惧,共和政体需要讨论和妥协。各种不同政体提拔和使用官员的机制不同,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所以,那个只写了两页纸报告的同事是把领导当成君主,专写领导喜欢的话,为了以后提拔得快,这种人的思维方式与他对领导的预期是有关系的。

三、缺乏基督信仰与无神论影响
人怎么才能够约束自己不伤害无辜者呢?文学家陀斯妥耶夫斯基说:“如果上帝不存在,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人类作恶以后,不需要向一个终极的权柄负责任(交账)。一旦没有向终极权柄交账的理念,就会为所欲为。唯物主义就没交账的理念,所以造就了一大批贪官。如果没有信仰,没有道德标准,无论哪个国家仅靠国家机器都做不到有效监督,美国、瑞士等文明国家之所以有好的风气,不是仅因为制度,更主要的是他们的信仰和文化在心里面监督,因为他们心里有一个王——上帝。
神学家RC史普罗说:“如果没有一套绝对的道德准则,道德就会沦为主观的偏爱,世界就会变成野外的丛林,强权就会变成公理。”(《思想的结果:理解塑造当今世界的观念》第132页)绝对的道德标准,只有在基督信仰里面才能找到。
前述事件中那些肆意伤人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信仰体系的缺失或错误(无神论)。他们不相信上帝的存在;不相信上帝创造了世界和人类;不相信上帝设定了律法(绝对的道德标准);不相信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因为人人都有罪,每个人都需要在上帝面前为自己一生所想所行做出解释——是否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上帝的律法;不相信审判,结果是致命的——违背上帝律法的行为是犯罪,罪的代价就是死—–灵魂和身体的灭亡; 不相信上帝是审判的法官。
怎么样才能逃脱犯罪受审和灭亡的结局呢?基督徒相信逃脱犯罪、受审、灭亡结局的出路在于认识和信靠神的儿子——大能的拯救者耶稣基督,因祂代我们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罚,把我们救赎出来。只要向祂悔改归就信能得赦其罪,且灵魂不死。 信仰要经历一个过程,人总要回到创造他的神面前,认祖归宗。虽然其他宗教可能会教育人好的道德观念,但不能解决人的罪的问题,不能除去人的罪。你可能没有犯杀人的罪,但是按上帝的绝对标准犯了恨人的罪就等同于犯了杀人的罪,因为恨人就是杀人。人人都有罪,所以上帝派主耶稣来解决人罪的问题。人逃脱审判的唯一出路,就是回到主耶稣基督那里,上帝就赦免了我们的罪,因为主耶稣被钉在耶路撒冷郊外的十字架上面了,替我们赎了罪,这是真实的历史,被记载在犹太人的历史书里。因此,全球各地的人都跑到耶路撒冷去朝圣,朝圣的对象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所以我们只要信并归向主耶稣基督,祂就赦免我们的罪,带领我们悔改,我们就做了祂的儿女,这就是基督信仰。

人类社会是否有善恶?如果可以不分善恶,伦理学就无存在意义。但是有一条人心的公理,向康德证明世上有善恶之分:“有两件事情使我敬畏:就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以及心中的道德律”。所以康德认为,在道德哲学中,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itive)是存在的,否则如何解释每个人心中的良知呢?康德从伦理学有意义推断出上帝的存在:
第一,如果伦理学是有意义的, 正义(justice)必然存在;
第二,既然正义在今世不能完美地实现(例如泼咖啡的男子逃逸了,朱令案投毒的人没被判刑),肯定会有一个将来的世界,正义会主宰将来的世界;
第三,要使正义主宰将来的世界,那么肯定有一位完美无缺的最高审判者(法官),他的道德是无可指责的, 因为一位贪赃枉法的法官是不可能实现名副其实的正义的;
第四,这位最高审判者必定是全知的,绝不会错判,他必定是全能的,能保证正义的实现(审判以后执行刑罚)。
简言之,基督教的上帝是存在的,因为只有上帝存在,伦理学才有意义。这是史普罗所做的精炼的总结。(《思想的结果》132页)
如果有人声称上帝不存在,首先,需要反驳大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学背后是上帝的逻辑推理。其次,还要解释以下的事实:为何中华文明自商周时代起,史书中就有敬拜上天的传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为什么古人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 为什么明清两代皇帝都在天坛拜“皇天上帝”,还向皇天上帝发表祈祷文?中国古人是“敬天保民”的,只是祭祀上天的权力被皇帝垄断了,皇帝祭天、百官拜天子, 百姓祭拜祖宗,这是一种有点扭曲的信仰。(参杨鹏《上帝在中国源流考》)此外,还要面对一个事实:牛顿、 亚当·斯密、法拉第等这些非常知名的科学家或经济学家,他们并不迷信科学,却都笃信基督。法拉第还在教会中担任青少年主日学老师,同时也是发明电磁感应定律的科学家。是他们疯狂了还是我们愚钝了?是他们不理智还是我们不理智?康德、洛克、孟德斯鸠这些在人类文明史上非常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也都信上帝。所以,在欧洲历史上无神论思想是例外,有神论才是主流,唯物主义是后来才出现。

无神论导致思想谬误与落后。中国古人信的神——皇天上帝是一个有位格的神,但是没有《圣经》的启示,没有法理。西方的文明是根据上帝的启示和法理发展起来的,无论是政治学、经济学、科学还是法学,都有《圣经》依据。但是无神的人会排斥上帝的启示和法理,不去寻求上帝启示在《圣经》里的真理,就会找到错误的方向,在西方,卢梭和马克思就是典型的例子,最后他们都找到无神论那里,所以他们写的书是有问题的。
没有神的启示,中国法治在肯定是落后的。《刑法》是文革结束后1979年才制定的,以前没有刑法,抓犯人是用政治手段。《民法通则》1986年制定,而且规定很不细致,九十年代以后才有了合同法等其他的民事立法。此前,我们基本上是没有法的治理,计划经济下的行政命令就是唯一的治国手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施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大批量的经济法才在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关法治的基础上陆续被制定出来。199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曾经资助中国的“经济法改革项目”,世界银行三年即有22个立法项目,包含公司法、证卷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等。那时候经济法方面的立法草案是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草案,人大通过后成为正式立法。 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会请很多外国专家包括教授和律师来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论证。
我在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时,一边学习法律(人民大学经济法在职硕士),一边作法律研讨会翻译。我们本是后发劣势国家,一直在追赶学习西方国家的良好法治经验与结果,因为这些只有在西方的基督文明之下才能生发出来,所以我们需要向外国学习。

四、近代中国的落后与西方现代化的碰撞
在中国历史上,有基于国家层面的排外传统,改革开放才扭转了这一点。
清朝政府在鸦片战争之前在外交上非常无知的。1684年,康熙时期本来已经开放海禁,四口通商(江、浙、闽、粤海关),允许百姓对外贸易。乾隆不了解贸易的规律,又听信宠臣的建议,所以做出继续海禁的错误决策。1757年,由于两广总督怕被浙江抢生意,以方便管理为由吁请乾隆改变政策。于是乾隆下令恢复广州“一口通商”,由广州十三行进行“外贸垄断”。 1759年东印度公司的英国商人对清朝官员与十三行寻租勒索不满,洪经辉径自前往大沽向乾隆皇帝申诉请求多口通商,结果被判刑三年囚于澳门。
1792年,英国派乔治马嘎尔尼大使与乾隆皇帝交涉谈判,乾隆却因他不肯行三跪九叩之礼而不悦,发出的逐客谕令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一通有无……今尔使臣于定例之外多有陈乞,大乖仰体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夷之道。”因此拒绝了英方外交代表来京城居住、增加通商口岸、明定关税等一切要求。英国本来是要求“贸易便利化”,正常地请求进行公对公进行贸易开放谈判,结果却因为没有承认乾隆皇帝居高临下的地位,还提那么多要求,被以“不合天朝礼制”为由拒绝一切提议。这也是后来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原因之一。
1816年,英国再派阿美士德大使来华协商,仍拒行三口九拜之礼,被嘉庆皇帝驱逐:“中国为天下共主,岂能如此侮慢倨傲?”1836年英国派义律来华,以监督身份和两广总督联系磋商贸易问题,他上书邓廷桢说,十多名中国水手在新加坡海面遇险被英军救起,这可以“促进两国间和平与友好的关系”(这是现代外交关系的用语)。但是,邓廷桢回答说:“蕞尔小邦不可与天国上朝相提并论,如何能有和平与友好的关系?”

从清朝的皇帝到大臣,都是 被“天朝中心论”思想所挟持,仍持有“天下共主”的观念,把外国看作“夷”,需要向清帝国“纳贡”示好,无权要求与帝国平起平坐。“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现代国家关系是从西方开始的。中国只有在鸦片战争以后,才被动卷入现代国家关系的体系中。
而西方国家,早就1648年,欧洲经过三十年战争,缔结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独立国家之间主权平等。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无法强迫任何辖区内的君主或领主信仰天主教或者新教,意识到战争无法解决思想冲突,特别是西班牙和荷兰的持续战争冲突,便互相缔约承认所有主权国家权利地位平等,教随邦定,和平共存,互相设立外交使团平等交往。原来“神圣罗马帝国”中的荷兰、瑞士等小国独立,都成为了独立平等的主权国家。天主教和新教开始平起平坐了。欧洲不再有帝国和“共主”存在,国家边界划清,主权独立,这是欧洲进入现代国家关系的起点。
这就是清朝与西方价值的冲突。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五口通商,允许外国在中国建立使馆,被动卷入现代化。中国之所以被动挨打,主要因为思想落后,不了解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原则。没有信仰,没有正确的理念,所以在国际交往中不占优势。
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正确决策,从此中国才主动走上现代化道路。

五、宗教改革带来欧美宪政改革和人权法案诞生
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带来17至18世纪欧美宪政改革和人权法案诞生。
17至18世纪的欧洲,英美新教经历属灵大复兴,从而带来政治上的变革和更新,即文化转化。1642年克伦威尔革命,1688英国光荣革命,1776美国革命。甚至1789法国大革命,都使欧洲渐次实现宪政改制转化。法国大革命是无神论思想家以卢梭为代表引起的,与英美有神论思想下的革命结果不同。英国实现了议会至上,限制王权(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平民组成,通过立法管理国家,限制国王的权利,例如:财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军事权等);美国实现了独立建国,共和宪政体制;法国推翻了王权,也通过了《人权宣言》与新宪法,但是后来却发生了残酷的斗争与复辟,直到拿破仑被打败才真正取消了事实上的帝制。欧美朝着宪政民主的文明方向发展。
但是,19世纪共产主义的一股逆流吹过,强调公有制、绝对平等和暴力革命,把基督教的“凡物公用”异化了,强制化公有。这种共产主义思想最早是法国天主教神父让·梅叶提出的,他是一个潜伏在法国天主教会内部的无神论者。1848年马恩发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不屑于隐藏自己的目的: 他们公开宣告,他们的目的只有通过用暴力推翻一切现行社会条件来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前颤抖吧!无产阶级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整个世界。”马恩思想是建立在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的,卢梭《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也宣称:“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伤害。”历史证明,采纳马恩思想的国家都经历过残酷的内斗,中国的文革是人和人之间最惨烈的内斗,这必然也会反映在对外关系上。

17至18世纪的欧洲,由新教改革运动带来的宪政民主改革,是文明的主流。约翰·洛克作为辉格党领袖莎茨伯里伯爵的秘书,被称为是英国光荣革命的辩护士,他的思想影响了英国议会《1689权利法案》的制定。而19世纪马恩发表共产党宣言,是欧洲文明的逆流。
1642年英国人发现君权神授导致暴君独裁滥权,未经议会同意横征暴敛。克伦威尔带领议会军与国王开始了7年内战,结果查理一世被砍头,英国施行短暂的共和制度。后来克伦威尔的儿子治国不利,议会恢复了查尔斯二世的国王权力。但是新国王詹姆斯二世又开始滥用权力违反大宪章,于是议会在1688年驱逐詹姆斯二世国王,迎接其女玛丽和女婿威廉三世(基督徒)共治的过程中,和威廉三世约定了《1689年权利法案》,作为君王的权力和议会以及公民权利之间不可逾越的界限,限制了君王权力以后的英国,确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政治国原则,迎来了人民主权的新时代。英国的上议院是贵族代表,下议院是平民代表。这就是一个由人民代表进行管理的政府。
洛克在其1688年出版《政府论》中,阐述了古典自由论的主张:第一,人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赐予人们不可剥夺的权利:第二,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三,政府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而存在——合法性是基于保护公民权,侵犯基本公民权利的政府不合法,自然法允许公民可以推翻它。洛克的理论被英美的宪法所吸收。
法国新教法官孟德斯鸠提出三种政体和三权分立制衡理论。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之前,专门到英国去了解英国的宪政体制,之后他提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最佳治国原则。评论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的利弊。他的书籍影响了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以及美国的宪法架构的制定。“孟德斯鸠早就习惯于尊重新教,他迅速对两件大事作了比较(法国于1685年废除《南特赦令》,否定了新教合法的性;英国于1688年颁布《宗教宽容法案》),英国人以一次不流血的革命确立了政治自由。 所以早在前往英国旅居之前,孟德斯鸠就心知肚明,现代究竟在何处。”(《论法的精神》导言,洛朗韦尔希尼55页)孟德斯鸠也成为对美国宪政有影响的人。

1689《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人民权利、议会和国王权力划分。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包括:
1.国王不得干涉法律(王在法下);
2.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军队听议会管理);
3.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征税权属于议会);
4.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请愿以及游行自由);
5.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人民自卫权抵挡暴君);
6.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公民选举权);
7.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权);
8.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未经审判不得执行刑罚);
9.人民有在未审判的情况下不被课罚金的自由(未经审判不得执行罚金);
10.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议会至上);
11.国王的一些行为已经违反上述约定,被认为是非法的(议会上院判断王之违宪);
12.逃离英国的詹姆斯二世被宣布退位(国王违宪责任);罗马天主教徒不具有继承王位的资格(新教国家性质不变);
13.威廉与玛丽(国王的女儿女婿)是国王的继承人(继续君主制、世袭继承王位)。
《权利法案》使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议会能够正常运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些内容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上也有体现。这些条款有利于保护人民的权利,例如,征税权属于议会,对企业家来说是有利的;如果征税权是国王或领导说了算,企业家的经营永远没有稳定性,但征税权在议会,议会是经过公开透明的讨论,才决定如何征税,这种管制就会更合理一些。所以英国的宪政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明,所以国家治理比较长治久安。

对于财产的自然法原则理解:
孟德斯鸠:“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一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在公众的福祉中位列第一,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他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论法的精神》上,22页)
洛克:“人在土地上的劳动成果,决定了他对这块土地以及地上劳动产出的所有权。”(《政府论》下册)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著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nd Tr., § 6) 但是,由于该法律的细节尚未成文,因此每个人都有可能在自己的情况下误用该法律。倘若没有任何通常公认的公正法官,就没有办法纠正这些对法律的错误使用,也无法有效地制止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 因此,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难以得到良好执行。
孟德斯鸠和洛克都主张,自然法的原则里财产就应当私有。他们自然法的理念来源于神学家阿奎那,所以他们持有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的原则。而自然法与上帝有关系。而卢梭对于财产的法律原则理解则不同:
卢梭:“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伤害。”“想获得超出生存所需的部分土地,需要征得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62页)“无论用什么方式进行占领,个人对于自己那块土地具有的权利,永远要从归属于集体对所有人所有的权利。没有这一点,社会的联系就不能巩固,主权的行使就没有实际力量。”(《社会契约论》第一卷9章,30页)这种理念不切实际,但成为了当时的一股风潮,这类似于共产主义,与洛克的观点完全相反,洛克认为要尊重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向阶级的不平等提出了挑战,认为为了消灭阶级的不平等可以进行革命。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批判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论》成为法国大革命中大多数领导人的圣经……它在民主理论中引入了形而上学抽象的习惯,通过普遍意志学说,它使领导人与其人民的神秘认同成为可能,这都不需要用投票箱这样简单的应用来确认。黑格尔在捍卫普鲁士独裁时可以借鉴其中大部分哲学思想。它在事件中第一个结果是罗伯斯比尔的统治,俄罗斯和德国的独裁统治部分是卢梭教导的结果。未来还会为他的幽灵提供什么胜利,我不敢预测。”
为什么哲学家对财产权的自然法则理解不同?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同。洛克、孟德斯鸠信耶稣基督,而卢梭不信神,也不信上帝的永恒法和理性从中得出的自然法。
什么是法律?阿奎的解释是:“法律是行为的规则和尺度,据以使人做什么和不作什么具有强制行动的能力。”“人性行为的规则和尺度是理性,因理性是人性行为的第一根本。”“法律是属于理性的东西。”立法是一个集体行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幸福,因此法律所指向的主要是幸福。”“一个人就是完整社会的一部分,因此法律必然是主要指向公共的幸福。”“法律首先并主要是指向公共利益。使一个东西指向公共利益,乃是全体人民或代表全体人民者的任务。因此订立法律的事,或是属于全体人民,或是属于管理全体人民的公务人员。”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把法律分为四种:
自然法:“天主将法律置于人的心中,使人自然知道其存在。”(《神学大全》帝6册,论法律与恩典)自然法是人类在永恒法则中的参与部分,透过人的理性可以得知的;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法的基本原则是“美德要被扩展并行使,邪恶要被避免。所有其他自然法的原则都是根基于此。”
永恒法:“假定世界受天主智慧之管理,则宇宙整体皆受天主之理性掌管。因此,掌管万物的天主之理,有如宇宙的首长之理,具有法律之意义”。“按《箴言》8章23节所说,天主的思想是永恒的,所以这种法律是永恒的”。因此,永恒法是上帝掌管天地万物之法,“是天主治理所有生物的依据。”
人定法:“法律之起源出于天性,有的因为适宜于理性变成了习俗;后来在这些由天性而来并经历了习俗之考验的内容上,便增加了法律之可畏性和尊严性。”(西塞罗《修辞学》卷二53章,《神学大全》13页)人定法是人类把自然法通过立法程序把法律确定下来的,即人类制定出来的加以实施的法律。
神授法:“促使人趋恶的外在根本是魔鬼,推动人向善的外在根本是神,他以法律训导我们,并以恩典助佑我们。”也就是上帝(天主)透过《圣经》中直接启示给人的法律。
自然法是人类在永恒法则中的参与部分,是人类理性能够理解的永恒法的部分就是自然法,永恒法是上帝制定的,所以洛克和孟德斯鸠理解财产、生命、自由是上帝要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并把这些权利写下来。英国的法官是按照自然法判案的,所以比较符合客观规律。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有的是善法,有的是恶法,不一定都遵循自然法。

在我们国家有些人可能认为法律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反应了统治阶级意志的规则,没有善恶好坏之分。这种法律概念非常不完全,可能来自前苏联。阿奎那的法律体系以上帝为本源:永恒法是上帝制定的自然规则和社会规则;神授法是神在《圣经》中启示的法律,例如规定: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这就是《路得记》路得拾麦穗的法律依据。
康德所说的“人类良心中的道德律”也是自然法,是人类参与的永恒法部分, 从本质上是上帝制定的道德法则。“人定法”的本质不是按照人类立法者的意图想立什么就立什么法, 而是“参与”到上帝制定的“永恒法”中,发现这些永恒法的内容,把它用法律条文写出来赋予法律的拘束力的过程。但不信神的人很难找到正确的自然法规则,例如卢梭、马克思、恩格斯等。
所以欧洲分成两派,一派是不信神的,如法国;另一派是有神的,如英国,最后他们产出来的文化和文明也是不一样的。而中国只是承袭了法国那一派而已,现在我们要扩大视野,看整个欧洲真正的文明究竟在哪里,然后再思考,我们应该学习什么。
人如何参与永恒法?奥古斯丁说“聪慧的头脑在本质上是这样形成的,它借助某种独一无二的无形之光,而看到了这样一些东西,他们按照造物主的安排, 被附加在那些在自然情况下唯有依靠智力才能理解的事物之上;这就像肉眼凭借这身体之光看见附近的东西,而这种肉眼是生来就能接受和适应光照的”。(冈萨雷斯的《基督教思想史》,第2卷30页)这就是奥古斯丁的“光照论”,含义是:如一道光进入了人的头脑里,使肉眼可以接受光看见物体一样,心灵被光照可以准确恰当地理解事物获得永恒法的真知。同样道理,如果有上帝真理的光照进人的心中,人就可以懂得律法。上帝的光如何照进来人心中呢?就是有圣灵进入我们的生命当中,赐给我们灵感,让我们能够明白神的律法是什么。同时,也需要圣灵帮助我们明白上帝在《圣经》中给我们启示的规则。所以没有神的光照亮我们的心灵,我们就不知道真理。

《约翰福音》第16章第7至11节:“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
保惠师(counsellor)就是圣灵,耶稣虽离开世界升天了,但会差遣圣灵内住在我们心中,光照我们,让我们能看见我们身上有罪。不信上帝造成人类最大的罪,使人偏离永恒法,心中的道德律;没有人有完全的义,唯有耶稣基督一位是义的,耶稣升天到父那里,完成了救赎的义,主耶稣赐祂的义给我们。世界的王是说谎之人的父、悖逆神的魔鬼,将来要受审判。也有解经家说,我们跟着世界的王也会犯罪,因为不知道真理,例如计划生育政策下被迫堕胎的罪(杀人罪)。上帝通过审判耶稣基督,把我们的罪也和耶稣基督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了,耶稣代替了我们的罪,让我们从罪的压迫之下解脱出来,使我们成为自由人。
很多时候人不能意识到自己犯了罪,圣灵能引导信徒发现自己的罪,并帮助改正。例如我以前觉得自己挺好的,没犯什么罪,信主以后,圣灵光照我,让我认识到我曾犯过堕胎的罪,以及嫉妒争竟的罪,于是赶紧来到神面前认罪悔改,求神帮助我拿去心中的罪和与人争竟之心,扩张我的境界,不偏离人生竞赛的目标——为主而活。
卢梭的不信, 造成他心中没有圣灵的光照帮助,所以他的理性找不到永恒法的法则;他规避人自己的罪性, 把责任推给人类社会不平等,提出暴力革命解决问题。他的《社会契约论》给法国带来的是连环的暴力革命,血流成河, 每个人都可以把不平等的责任推给他人,革别人的命不认自己的罪。他还把自己把5个孩子都送到日内瓦的育婴堂,自己不负教养子女的责任,把责任推给社会,说因为社会不平的。按照基督真理父母就应该对孩子的教育负责人。2015年我在日内瓦的卢梭岛,正值纪念卢梭诞辰300周年,看到卢梭岛的电视屏幕上放映:一个青少年从火车上下来,旁白就是“这个青少年悖逆家长,离家出走”,然后屏幕上出现一行法语:“C’est la faut de Rouseau.”(这是卢梭的错)。

总结:
1517年马丁路德发起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约翰加尔文对圣经作了新的系统解释,从理论上支持了马丁路德,反驳了天主教的教义和解经问题。此后,欧洲出现了技术革新、工业文明,政治文明,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这些技术的、经济的、制度的、文化的发展,其底层基础都是新教教义的重述和新教伦理的推广应用。
1648年《威斯伐利亚和约》的缔结,终结了神圣罗马帝国对欧洲的帝国统治,新独立的荷兰、瑞士小国作为主权独立国家与西班牙等大国相互独立: 信仰独立, 教随国定,领土独立, 主权独立。主权国家彼此之间平等友好、和平交往。天主教和新教平起平坐,自由选择国教。由此,现代国家之间的主权独立,缔结和平友好外交关系,互派使节促进交流成为欧洲的主流文明。
有些国家,例如英国,也给人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英国内战和光荣革命,制定了分权法案《1689权利法案》,成为宪政改革的典范,不流血的宪政改革。 之后美国革命和宪法制定又吸收了洛克、孟德斯鸠、加尔文等人的思想。这些都成为宪政改革领域的文明成果,建立在基督信仰的基础上,因此是基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世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从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自由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政府角色、税收政策和人的本性等角度分析社会财富增加的原理。改革开放后中国财富增加也离不开亚当斯密的原理,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经济向前发展。可见,加入WTO对中国财富的增长是多么大的促进。除了《国富论》亚当斯密还花更多神的时间写了《道德情操论》,主要阐释道德情感的本质和道德评价的性质,从情感和同情心出发,讨论善恶、美丑、正义、责任、诚信等角度,揭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秘密。建立在新教改革基础上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推动了建立在新教伦理上的资本主义精神的建立。基督教的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证明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结合。

六、从基督信仰角度思考如何对待弱小者?
《圣经》中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帮助受害者的义务
《路加福音》第10章25-37: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人的职责是什么?第一要爱神——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人与神的关系是第一位的,首先要建立与神的关系,因为神才有真理、真爱,只有从神来的能力,我们人什么都不能做。第二要爱邻舍如爱自己。谁是我们的邻舍呢?耶稣给他举了一个例子,例子中一个陌生人被强盗打得半死,从他身旁经过的有三个人:祭司、利未人、撒玛利亚人(外邦人),只有撒玛利亚人动了慈心,给他提供救助。耶稣说这个撒玛利亚人就是他的邻舍,因为这个人有怜悯心、爱他。
耶稣说“爱邻舍如同自己”,陌生人就是你的邻舍,如果你到瑞士去,苏黎世的那些孩子也是你的邻舍,你不仅不能向他们行凶,而且遇到向孩子行凶的事,要英勇地把孩子救下来。这就是神的道。如果我们不去照顾一个受害的人, 我们就谈不上是他的邻舍。但是,南京彭宇案的法官却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她?” 真是良知泯灭!这与耶稣所说的大相径庭,这是从撒旦来的,不符合自然法原则的判例, 引起了民众的公愤。所以中国需要信仰教育,这样才能把错误的教育归正,培养出有良心的、有道德品质的好法官、好公民。

在《比较法》课上,英国法教授讲: Law is a seamless web, the role of a judge is to find the law.普通法(Common Law)中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人人都对他人的利益负有关照的法律义务(I own a duty of care to my neibour)。这是《圣经》中“爱你的邻舍如爱自己”的另一种表达,是从永恒法得出的自然法原则。在英国的普通法中,法官可以据此作为判案的根基性原则来应用,得出适用本案争议的具体法律规则。比如相邻原则——不能挪移地界。这条规则就成为在本案事实的条件下未来适用的新规则。普通法的规则,是在法官判案过程中“如此推断寻找出来的”。英国的普通法,就是自然法的发现。
可以得出的结论:孟德斯鸠是信上帝的法国南部省份的法官,《论法的精神》有圣灵的光照理性的发现,符合永恒法;洛克是一名清教徒,贵族的智囊,他为光荣革命和政治自由辩护写作的《政府论》也符合永恒法;卢梭不信上帝,他的思想没有圣灵的光照,人的理性受原罪的污染,不属于真理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不信上帝,他的公有制、绝对平等、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理论也被历史证明不符合反映永恒法的自然法。

七、唯有基督信仰能够救罪人并救中国
信耶稣的人良心功能恢复,就能知道神的律法。《耶利米书》第31章31至33节: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每个人的良心当中,都有不能杀人、不能奸淫、不能偷盗等良心法则,因为上帝把这些法则(律法)写在人的心板上。这也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所以,信耶稣的人良心功能恢复,就能知道神的律法。圣灵进入人心使人重生改变生命,这个世界就能按照上帝的规则运作,才能长治久安,否则社会会分裂。
《约翰一书》第5章1至5节: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 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日光之下没有新事,《圣经》中也有罪人悖逆神嫉妒人而排外的例子:
1.亚当夏娃的儿子该隐杀了亚伯,因为基督亚伯献上的祭物得耶和华神得喜悦;
2.约瑟的10个哥哥们合谋把他推到坑里,之后卖给埃及的商人,谎报父亲,弟弟被野兽吃了;
3.葡萄园主的儿子来收取地租,被租户推出去杀了,抢夺了园主的地业;
4.主耶稣是弥赛亚,来到耶路撒冷使犹太人认知神的儿子得拯救,结果被犹太大祭司与文士法利赛人精英群体控告违反罗马帝国法律,说祂自称自己是“犹太人的王”。其实祂真是犹太人灵魂和身体的所有者,是创造主。但审判官罗马帝国总督彼拉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明知耶稣没有犯罪,还是顺应这些精英群体的要求定了耶稣死罪,把主耶稣钉上十字架,流无辜人的血,好达到他自己维持这块殖民地安定和谐的局面。

神的救赎计划是把独生子献给我们拯救我们出离罪恶。《约翰福音》第3章第14至21节: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他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上帝来是为了救我们,因为我们都是罪人,但不认识自己的罪,而上帝不想让我们灭亡,祂要把我们救赎出来,让我们认罪悔改,成为一个新人,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悔改了,我们国家的文化才能改变,文明才能改变,我们国家的各个阶层也可以妥协让步,产生像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那样很好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能使君王、议会、政府持有合理权利的宪法结构。这一切取决于中国是否愿意顺服上帝的律法,是否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如果是这样,上帝会给我们使命,让我们朝着为“邻舍利益服务”的目标奔跑。
我从日内瓦奔跑到中国,是因为上帝给我的使命不是挣多少钱,而是把这最好福音、最好真理、最好的文明传给同胞们,死而无憾。人都有一死,今生我们应该为我们的邻舍做点有意义的事,使我们的社会有这种“爱邻舍如爱己”的共同理念,让我们的国家成为温馨有爱的国家。只要我们愿意做一个顺服上帝的人,圣灵会在我们心中做工。每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在神眼里远远超过百万千万亿,但你不知道自己在神眼里值这么多钱,所以耶稣给我的使命就是回来告诉你们,每一个人在上帝眼里的价值,但你们必须从魔鬼撒旦的辖制下出来,信耶稣基督才能出去你们的罪,圣灵帮助你走一个新的道路,让你成为对国家、人民有贡献的人。

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约翰福音》8:32)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要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哪个是从神来的,然后走正确的道路,将来在天国上有永恒的价值。只有耶稣基督能叫人得自由,其他的宗教或许能告诉你一些行善的方法,但不能使你认识完全的真理,也不能给你永远的生命。
基督徒连于耶稣这颗葡萄树才能结果子,我们要学习《圣经》、操练祷告。《约翰福音》第15章第1至7节:“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
耶稣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我们只有接在耶稣上面,才能得生命。洛克也好,孟德斯鸠也好,他们能做出那样的贡献,都是因为有神的生命在他们的生命中掌权。
关于排外的言论,自然法以及国际公约教给我们什么?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66年联合国制定的人权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以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宪法中公民权利条款为基础二缔结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标准条款,代表了人权领域的自然法的集合,供各国国内立法学习和采纳,以防止发生一战和二战中侵犯人权现象重演:

公约第19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20条规定了言论自由有一个例外: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这是为了践行主权国家之间保持和平友好关系,防止武力侵略别国的行为发生。
如果我们搞反了,不禁止宣传仇恨排外和战争的言论(例如抗日神剧),却禁止一般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的话, 对年轻人进行错误的教育,会误导他们,成为战狼,导致仇外和排外现象对外国人行凶犯罪行为的增多。因此,国内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应当弥补,应把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精神纳入国内法,进行规范,取消军事频道和对模拟假想敌的宣传。按照《联合国宪章》第2.4条,武力侵略别国是宪章禁止的行为,宣传国与国之间的敌对和武力侵略也自然应当禁止。所以我们国家应该加入代表人类文明的国际公约,修改国内法向文明看齐。
当人类反思任何个人的堕落和自己身上的原罪,警醒自己可能犯罪时,就会在制度上为自己划定行为的界限,在宪法中划定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的边界, 不干涉他人的权利范围。同时设定这些公权力对于他们的保护对象——公民的行使边界, 给与每一个公民“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界定的公民权利, 是清教徒议员们与国王威廉三世和玛丽妥协商定的国王、议会、公民三方权力的自然法边界,历史证明行之有效。就是文明的思想所结的果子,属于自然法。
总之,因为各国都需要良好治理, 一旦制定和使用,对于各个国家都会有益处。我们学习借鉴吸收文明的宪法原则,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走向文明治理也会大有帮助。
成为门徒,作践行主道行善的人。“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10)“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翰福音》15:8—10)
行善的渠道有很多种,立法也是行善。如果你信上帝,上帝就会使你成为一个行善的管道,让你为社会、为他人、为邻舍做贡献,使更多人认识耶稣是救主,信靠耶稣洗净自己的罪,学习《圣经》成为新人,是消灭仇外思想的必经途径。

